4 桥位选择


4.0.1 桥位选择应根据城乡规划,近远期交通流向和流量的需要,结合水文、航运、地形、地质、环境及对邻近建筑物和公用设施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后确定。
4.0.2 特大桥、大桥的桥位应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河滩较窄、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且地质良好的河段。桥位不宜选择在河滩、沙洲、古河道、急弯、汇合口、渡口、港口作业区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河段以及活动性断层、强岩溶、滑坡、崩塌、地震易液化、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河段。
    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
4.0.3 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当不能正交时,对中小桥宜采用斜交或弯桥。
4.0.4 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桥位选择,除应符合城乡规划,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良好的航段上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墩台沿水流方向的轴线,应与最高通航水位的主流方向一致,当为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大于5°;当交角大于5°时,应加大通航孔净宽。对变迁性河流,应考虑河床变迁对通航孔的影响。
    2 位于内河航道上的桥梁,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中关于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的要求。
    3 通航海轮的桥梁、桥位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规定。
4.0.5 非通航河流上相邻桥梁的间距除应符合洪水水流顺畅,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外,尚应根据桥址工程地质条件、既有桥梁结构的状态、与运营干扰等因素来确定。
4.0.6 当桥址处有两个及以上的稳定河槽,或滩地流量占设计流量比例较大,且水流不易引入同一座桥时,可在主河槽、河汊和滩地上分别设桥,不宜采用长大导流堤强行集中水流。桥轴线宜与主河槽的水流流向正交。天然河道不宜改移或截弯取直。
4.0.7 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区。当无法避开时,宜建大跨径桥梁跨过泥石流区。当没有条件建大跨桥时,应避开沉积区,可在流通区跨越。桥位不宜布置在河床的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变化及平面上的急弯处。
4.0.8 桥位上空不宜设有架空高压电线,当无法避开时,桥梁主体结构最高点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和《110~5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的规定。
    当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桥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0.9 桥位应与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距离较近时,应设置满足消防、防爆要求的防护设施。
    桥位距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0.1 我国大多数城市因河而建,有的山城依山傍水。城因河而兴,河以城为依托。桥梁建设应在城乡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桥位应按城市交通建设和发展需要,同时注意发挥近期作用的原则来选择。
    城市河(江)道多属渠化河道,沿河(江)两岸,一般都有房屋、市政设施、驳岸、堤防等,桥位选择和布置应对上述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给予高度重视和周密考虑。
4.0.2 桥梁是永久性的大型公共设施,应有一定的安全度和耐久性。一般情况下,狭窄的河槽,河床比较稳定,水流较顺畅,在这种河段上选择桥位,会减少桥长。不良地质河段,常会增加基础处理的难度,增加桥梁的造价,或影响桥梁的安全和使用寿命,因此桥位应尽量避免这些地段。河滩急弯、汇合处,水流流向多变,流速不稳定,对航运和桥梁墩台安全不利。在港口作业区,船舶载重较大,且各项作业交错进行,发生船舶撞击桥墩的机会较多,对船舶航运和桥梁安全运营非常不利,桥位亦应尽量避免这些地区。容易发生流冰的河段,小跨径桥梁容易遭受冰冻张裂甚至冰毁,在选择桥位时也应该考虑这一因素。某市的一座公路桥,就因大面积流冰而遭毁。
4.0.3 一般情况下桥梁纵轴线以与河道水流流向正交(指桥梁纵轴线与水流流向法线的交角为0°)布置为好,这样可简化结构布置、缩短桥长,降低造价。但城市桥梁常受两岸地形地物的限制,并受规划道路的影响,本规范第4.0.2条规定“中、小桥桥位宜按道路的走向进行布置”。鉴此,中、小桥梁如条件所限可考虑斜交或弯桥,但应同时考虑本规范第3.0.16条的有关要求。
4.0.4 通航河道的主流宜与桥梁纵轴线正交,如有困难时其偏角不宜大于5°,这是从船舶航行安全考虑。通航净宽及加宽值,对内河航道、通航海轮的航道可分别按现行《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当桥位布置有困难,交角大于5°时,应加大通航孔的跨径。计算公式如下:
:
    式中:
    L a——相应于计算水位的墩(台)边缘之间的净距(m);
    l——通航要求的有效跨径(m)(应不小于由航迹带宽度与富裕宽度组成的航道有效宽度); 
    b——墩(台)的长度(m);
    α——内河桥为垂直于水流主流方向与桥梁纵轴线间的交角(°),跨海桥为垂直于涨、落潮流主流方向与桥轴线间的大角(°)。
    通航河流上的桥梁的桥位选择,尚应符合现行《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中的下列规定:
    1 桥位应避开滩险,通航控制河段、弯道、分流口、汇流口、港口作业区、锚地;其距离,上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4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3倍;下游不得小于顶推船队长度的2倍或拖带船队长度的1.5倍。
    2 两座相邻桥梁轴线间距,对I~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IV~Ⅷ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若不能满足上述1、2条要求的距离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通航。在不能满足1、2条要求,而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桥相邻边缘的净距应控制在50m以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水流平缓的河网地区相邻桥梁的边缘距离,经论证后可适当加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大江、大河及沿海近海水域上修建跨越通航海轮航道上的桥日趋增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增加通行海轮桥梁的桥位选择的条文,并应遵循现行《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的规定:“桥址应远离航道弯道、滩险、汇流口、渡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其距离应能保证船舶安全通航。通航海轮的内河航道桥梁上游不得小于代表船型或控制性顶推船队长度4倍的大值,下游不得小于代表船型或控制性顶推船队长度2倍的大值;跨越海域的桥梁上、下游均为不得小于代表船型长度的4倍;通航10 4DWT(船舶等级)及以上船舶航道上的桥梁,远离的距离可适当加大。不能远离时需经实船试验或模型试验论证确实。在航道弯道上建桥宜一孔跨越或相应加大净空宽度。”
4.0.7 泥石流是一种携带大量泥、石、砂等物质,历时短暂的山洪急流,对桥梁等构筑物的破坏性极大。在泥石流地区选择桥位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桥梁安全。一般选桥位时应尽量避开泥石流地区;不能避开时可采用大跨跨越。在没有条件建大跨时,应尽量避开河床纵坡由陡变缓,断面突然收缩或扩大,及平面急弯处,因这些地段容易使泥石流沉积、阻塞。
4.0.8 桥位上空若有架空高压送电线路通过或桥位旁有架空高压电线时,对桥梁的正常运营存在不安全因素,尤其在大风天或雷雨天,或极端低温时,更为严重。因此桥梁不宜在架空送电线路下穿越,桥梁边缘与架空电线之间的水平距离除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及《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有所规定外,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规定不得小于高压电线的塔(杆)架高度。
4.0.9 桥位附近存在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易爆和有毒气体等危险品工厂、车间、仓库,对桥梁正常运营存在安全隐患。本规范第3.0.19条已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第198号令)的规定提出:“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因此不符合此规定的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不得借桥过河。当桥位附近有燃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时,桥位距管道的安全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等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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